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导语 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缴费标准、缴费方式,以及医疗费用报销

  一、参保缴费

  (一)缴费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为次年医保年度缴费期,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弃保。

  (二)缴费标准: A档30元/年、B档60元/年。

  (三)缴费方式:

  1.农村户籍居民:由村委会统一收缴。

  2.城镇户籍居民:到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参保缴费。(携带资料:上一年度缴费单或户口簿)

  3.大学生、中职技校学生和符合条件的本市就读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由学校统一收缴。

  4.错过缴费期的新生儿,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携带新生儿户口簿)。

  温馨提示:1、A档缴费年度最高报销限额16万元,B档缴费年度最高报销限额18万元;2、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无需另行缴费。

  二、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可在市内、市外医保定点医院自主择医,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主要有两种报销方式:

  方式一:住院医疗费即时结算。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住院登记。参保人(或其家属)办理住院登记。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如下资料:①疾病证明书;②参保缴费凭证;③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

  第二步:出院结算。住院起付金、自付金额由参保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基金支付医疗费(报销费用)由医院与社保局结算。

  温馨提示:1.办理住院时应主动向医院表明本人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提供的资料要真实;3.住院当天的门诊费用在办理住院登记时,可向医院收费处(或财务部门)提出与住院费用合并结算,以免造成门诊费用自付;4.未入户的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父或母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方式二:医疗费用现金报销。

  参保人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或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到缴费地社保局报销。

  第一步:申请报销。参保人到缴费地县或镇级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申请住院医疗费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①参保缴费凭证;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④疾病诊断证明书;⑤费用明细清单;⑥收费收据(发票)原件;⑦银行存折复印件;⑧社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步:审核支付。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对受理的资料进行审核,将报销金额支付给参保人。

  温馨提示:1.跨年度超过3个月未申报医疗费报销的,不再受理报销业务;2.外伤住院治疗的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出院后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涉及第三方负担费用的需提供行政机关认定或司法机关裁判的资料;3.未入户的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父或母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4.提供的复印件纸张规格为A4纸。

  (二)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

  第一步:申请。参保人应向缴费地县或镇级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提供如下资料:①参保缴费凭证; 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④经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签名、医务科加具意见并盖章的《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资格申请表》;⑤近半年内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和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

  第二步:审核。县级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核。

  第三步:报销。通过审核的参保人,可享受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到参保地的县或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申请手续。需提供如下资料:①参保缴费凭证; 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④持审核批准后的《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资格申请表》;⑤处方及费用清单;⑥收费收据(发票)原件;⑦银行存折复印件。

  温馨提示:1.跨年度超过3个月未报销的医疗费用,社保局不再受理报销业务;2.未入户的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父或母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的复印件纸张规格为A4纸。

  (三)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参保人在人社部门认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需支付自付费用,医保报销的门诊费用由社保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需携带资料:①参保缴费凭证;②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对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规定额度部分,给予大病保险报销。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告知。当参保人符合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时,社保部门将通知参保人,可申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第二步:申请。收到通知的参保人到县或镇级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申请手续。需携带资料:①参保缴费凭证;②银行存折复印件。

  第三步:报销。受理参保人申请后,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参保人账户。

  温馨提示:1.告知后,跨年度超过3个月未申请的医疗费用,社保局不再受理报销业务;2.提供的复印件纸张规格为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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