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办事指南的流程及待遇

导语 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办理工伤保险的必备材料有哪些?

  工伤认定申请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工伤或职业病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待遇

  1、被鉴定为1-10级的:

  (1)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的决定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3)劳动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2、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的:

  除提供第1条1、3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1、 死亡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2、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还需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1)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2)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书;

  (3)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3、工伤医药费支付申请手续

  (1)、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的决定

  (2)、填写《台州市黄岩区企业职工工伤待遇结算表》

  (3)、医药费发票原件和附方,住院的需附医院出具的住院费用清单

  对符合待遇条件的,社保中心在下月拨付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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