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低保认定指南

导语 承德低保认定指南来了,包括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材料,详细见正文。

认定条件

(一)具有当地户籍,或具有我省户籍且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家庭(外省户籍人口参照城乡低保申请受理情形);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1.5 倍的生活困难家庭;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单独备案:

   (一)属于村(居)委会干部本人或近亲属的;

   (二)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或企业工作,收入相对稳定的;

   (三)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除外)、商业养老保险的;

   (四)有相对稳定收入来源的其他情形。

认定材料

 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取消可通过信息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的申请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认定流程

 1、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应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和资格认定。

  2、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取消可通过信息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的申请证明材料。

  3、授权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进行经济状况核查。

   (申请家庭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提请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核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信息核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纳入低保边缘家庭的,应在村(社区)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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