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
申请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1、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㈠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㈡本人的结婚证;
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自愿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离婚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批准
颁发凭证
《离婚证》(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
办理地点: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适用对象
已结婚的男女双方或者一方要求离婚
申请要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程序
1.搜集证据
要搜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
2.提出申请
起诉人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及身份证件,并书写符合一定格式的起诉状,并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3.受理调解
先对男女双方进行调解,若无法调解成功,法院再对起诉人的情况判定是否立案,并告知起诉人诉讼申请结果。
4.举证开庭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程序的举证期限是30天,在30天后开庭审理。
5.宣判结果
经过审理后,根据庭审情况,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颁发凭证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皆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