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管局督导组到兴隆检查指导工作

导语 9月1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督导组在承德市交警支队重点车辆管理办公室同志的陪同下,到兴隆县检查督导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兴隆县交警大队长李宝柱、教导员刘晓岩及相关工作人员陪同了检查。

  9月1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督导组在承德市交警支队重点车辆管理办公室同志的陪同下,到兴隆县检查督导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兴隆县交警大队长李宝柱、教导员刘晓岩及相关工作人员陪同了检查。

  督导组一行对兴隆县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抓源头管理。定期深入客、货运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驾驶人和营运车辆安全动态管理。严格落实重点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制度,并逐车录入重点车辆核查系统,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二是抓执法检查。深入客、货运输企业,从交通安全基础保障、管理职责、管理制度等方面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的运输企业,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三是抓隐患排查。加大道路隐患排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协调交通、安监等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及时整改。

  四是抓秩序整治。加大巡逻次数,延伸安全管控触角,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依法处罚一起,形成严管重罚态势。

  五是抓宣传教育。落实驾驶员审验培训制度,定期与驾驶人、企业法人见面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社会公布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情况,形成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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