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关于对主城区交通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导语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交通秩序,构建文明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承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时间: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二、整治区域: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高新区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停放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盲道停放车辆,堵塞消防通道停车,逆向停放等乱停乱放的;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礼让的;

  3.闯红灯、逆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乱鸣笛、不系安全带的;

  4.摩托车无牌上路行驶、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竞速飙车的。

  (二)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1.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行驶的;

  2.电动车无牌上路、未按要求佩戴头盔的;

  3.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横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四、法律责任

  整治期间,坚持“严执法、零容忍、全覆盖”原则,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措施

  承德交警将利用主要交通路口电子显示屏、“承德交警”微信公众号、“承德交警”抖音官方账号、电视等媒介,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曝光,并通报至其所在单位、社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通管理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指挥和管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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